

據新華社電 上海8月7日公布了《關于促進本市互聯網金融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這是全國首個地方版互聯網金融的規范指導意見,并明確允許主要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企業在名稱中使用“互聯網金融”或“網絡金融”字樣。
《意見》明確,互聯網金融的表現形式既包括以互聯網為主要業務載體的第三方支付,金融產品銷售與財富管理,金融資訊與金融門戶,金融大數據采掘加工,網絡融資與網絡融資中介等新興、新型金融業態;也包括持牌互聯網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持牌金融機構設立的主要從事互聯網金融相關業務的法人機構或功能性總部。
《意見》指出,要把上海建成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的高地,進一步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影響力、輻射力、創新力和資源配置能力。
“上海要用‘互聯網思維’發展互聯網金融,更著重于制度創新和環境營造,在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培養、法制環境、政策配套等方面營造最佳‘土壤’。”上海金融服務辦表示。
在市場準入方面,上海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發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申請有關業務許可或經營資質,允許主要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企業在名稱中使用“互聯網金融”或“網絡金融”字樣,并在工商登記等環節提供便利。
在產業導向方面,上海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等財政資金將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新興業態和創新模式予以重點支持。支持有條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等方面認定,按照規定享受相關財稅優惠政策。
值得關注的是,上海將加強互聯網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充分利用各類信用信息查詢系統,規范信用信息的記錄、查詢和使用;支持信用服務機構建設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支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與互聯網金融企業加強合作,促進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社會信用信息互動共用。